搜索
信息分类 Category
资讯分类
新闻中心
详情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辽民函[2013]31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积极组织、申报参加了辽宁省民政厅组织的社团组织评估工作。
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辽宁有色金属学会近二年来的法人资格、学会章程、登记备案、年度检查、发展规划、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领导班子、财务资产、档案和证书管理、学术活动、科普公益、人才建设、国际交流、特色工作、内部与外部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综合考察和评估。评估专家组对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近二年以来的学会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很高的评价。
经过专家组的现场考核和严格评分,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顺利通过审核、公示,最终被辽宁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并于2014年1月获颁“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及“5A牌匾”。
今后,在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辽宁省科协的领导下,在辽宁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下,以及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沈阳公司的大力支持下,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作为引领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学会成员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有关精神,履行学会职责,积极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组织辽宁省有色金属行业的广大科技工作者,极积努力工作,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争取为辽宁的有色金属工业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版权所有: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沈阳 备案号:辽ICP备14004921号-1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901室 邮编:110014 电话:024-22719623 传真:024-22717674 E-mail:yskym@126.com SEO标签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