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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与阜新万达铸业有限公司 签署 “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协议

  • 分类: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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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8-0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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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与阜新万达铸业有限公司 签署 “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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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探索建立各级学会服务企业、建立“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的长效机制,中国科协于2014年启动了“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

   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积极响应中国科协的这项工作,于2014年7月23日,与辽宁阜新万达铸业有限公司签署了“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协议书,双方约定在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创新攻关企业技术项目、引进重大新项目或生产线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协议中提出了双方协作的优势、重要性和必要性,商定了双方需为协作提供的保障条件;拟定了工作步骤;约定了双方的协作原则;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个协议的签订,既突出了企业作为创新活动的主体的作用,又充分体现了学会可为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的优势,在此项合作中,坚决按照中国科协制定的实施计划进行:

1.突出企业主体。在“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实施中,合作的创新项目应由企业提出需求,研发投入应以企业为主,研发过程应由企业主导。各级科协及学会要深入企业,掌握需求,围绕企业的要求,积极承担相关服务工作。

2.协作项目引领。企业提出的协作项目和任务,是实施“企会协作创新计划”的核心。“企会协作创新计划”的目标确定、合同签署、合作期限、资源配置、绩效评价,都要以企业和学会共同商定的协作项目和任务作为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企会协作项目任务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发挥作用,产生实效。

3.协商决定权益。在“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实施中,各级科协及学会根据创新目标的需要将企业外部的人才、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引入企业时,应遵循市场机制,协调各要素的关系。创新联盟创新成果应科学评价,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权益,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协作模式和规范。

4.坚持协同服务。各级学会在联系服务企业,组建协作创新联盟以及共同推动协作创新任务中,应坚持平等协商,协同服务,做好中介和纽带,共同推动“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稳步开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机制的形成与持续发展。

   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与辽宁阜新万达铸业有限公司签署的“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协议,既是学会与企业合作的又一个新尝试,又是学会参与社会服务迈出的新一步,为以后与其他企业开展相关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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