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理事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科协发〔2003〕9号)文件精神,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5年3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征集评选工作,(具体文件可登录省科协网站 http://www.lnast.net 查询通知公告中辽科协发[2015]3号文“关于开展201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为配合“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决定同时举办“2015年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理事单位根据省科协文件的要求,对本单位拟上报参加评选的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论文进行初审。
2、各理事单位上报评选论文,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至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秘书处。
3、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对各理事单位上报的论文,将分专业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审。
4、对参评的学术论文,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将按等级颁发论文证书。
5、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对评选出的部分优秀学术论文,负责推荐参加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
6、报至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参加评审的成果论文,每篇交纳评审费、证书费100元。
7、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024-22719623
联系人:黄卫东,宿静
通讯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
中国有色大厦901室
邮编:110014
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版权所有:辽宁省有色金属学会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沈阳 备案号:辽ICP备14004921号-1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901室 邮编:110014 电话:024-22719623 传真:024-22717674 E-mail:yskym@126.com SEO标签导航